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开始适用新的税率表。近日,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纳税人10月收入是否适用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例如,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发放9月的员工工资。其中:张先生取得(已扣除险金)工资6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30元;陈女士取得(已扣除险金)工资85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缴税款140元;王先生取得(已扣除险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笔者提醒,纳税人需注意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税,如果10月再发放第二次工资,则不能再次享受5000元的扣除标准,而且两次发放工资需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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