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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奇马”走了@受灾企业,哪些税收优惠对你有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络版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次数: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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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台风“利奇马”自浙江登陆,给沿线省市带来惨重损失。恰逢8月征期即将结束,不少受损企业正在为涉税事项不能及时办理而着急。对受损企业来说,如果用好税收政策,就能够尽可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海关方面的涉税规定,相关企业也需要关注。

8月10日,台风“利奇马”以超强台风级在浙江温岭沿海登陆,浙江、上海、江苏和山东等省市受其影响,损失惨重,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到影响。对企业来说,用好系列税收政策,能够帮助其减轻损失,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涉税事项延期办

受台风灾害影响,不少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对不少纳税人来说,如期办理税务事项比较困难。不过纳税人无须担心,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申请延期办理。

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台风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据了解,部分受灾严重地区的8月纳税申报期有所调整,建议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并在台风灾害情形消除后,尽快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因台风灾害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以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纳税人应对台风灾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事后会进行抽查。为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从2019年7月31日起,纳税人不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台风灾害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没有得到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仍延期缴纳的,税务机关会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对于受到台风影响的出口企业,相关的出口退税事项也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台风灾害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在出口货物的过程中,由于台风灾害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企业,提交时限有不同要求,建议企业予以关注。

对于已申报办理启运港退(免)税的货物,因台风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预计2个月内无法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出口企业应自启运日起2个月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暂不追缴已退(免)税款。

凭证丢失不用慌

“利奇马”过境,带来强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不少企业的纸质凭证已经丢失或严重损坏,或是无法按时进行认证采集。不过,纳税人无须慌乱,只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扣除凭证问题不难解决。

纳税人因台风灾害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从2019年7月31日起,发票丢失无须再登报声明。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了真实交易,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因台风灾害而无法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可继续凭此计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因台风灾害造成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继续申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发生损失可扣除

台风过境,灾区企业和人民都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在现有税收体系中,多个税种都涉及损失扣除的政策,用好这些政策,有利于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损失。

增值税方面,按照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包括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因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台风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无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这些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车船税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因台风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对于适用减税、免税的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其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将无法适用减税或者免税优惠。

受灾重建有优惠

灾后重建的步伐已经开始。最近,受灾企业与民众开始理赔;许多企业与个人亦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资捐物帮助受灾地区渡过难关。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税收政策也将一路扶持。

对于被保险人因台风灾害受损获得的保险理赔款,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个人因台风灾害获得的救济金、保险赔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除国务院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项目外,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发生的支持抗灾等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仅如此,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还将免缴印花税。

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也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举例来说,经有关部门鉴定,对台风灾害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因台风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因台风灾害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建议纳税人主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了解详情。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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