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某公司办税人员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领增值税发票时被告知:因企业201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无法享受A级纳税人可一次性领用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这一发票领用激励政策。在征管工作中,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纳税人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对此,笔者提醒纳税人,应该尽快掌握申领发票的要领,避免因发票申领不及时而导致经营上的损失。
要领1 信用尽量争A级
每年4月,税务部门都会发布辖区内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而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乃至企业竞标、银行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这其中就包括了发票申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件)规定,税务部门将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于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按需供应发票,纳税人可一次领用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若某公司为A级纳税人,企业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的需求,在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的基础上,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除A级纳税人有激励政策外,B级纳税人也可以一次领用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而对于D级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要按辅导期纳税人政策进行管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在日常工作中,纳税人应尽可能提升自身纳税信用等级,并密切关注可能影响自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各项事宜,特别是导致纳税信用直接判定为D级的情形,避免因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导致发票领用受限。
要领2 避免进入辅导期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等政策法规,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限量限额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则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则不得领用专用发票。预缴税款既会造成企业大量资金被提前占用,又会导致后续会计账务处理更加复杂,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企业应关注可能导致自己成为辅导期纳税人的情形,加强管理。
那么,什么样的纳税人会成为辅导期纳税人呢?一般来说,如果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同时符合注册资本在80万(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且为批发企业这三个条件,将被认定为辅导期纳税人,需实行3个月的辅导期管理。
除此之外,如果纳税人违反相关规定,包括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需实行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此外,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就要视同辅导期纳税人进行管理。
要领3 报税清卡要及时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一些新登记纳税人,可能对开具发票、申报纳税等概念有所了解,但对每月月初需要报税清卡这个概念和具体如何操作却并不熟悉。税控设备被锁死,无法申领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第一次领用发票时,需要先完成上月已开发票的抄税工作,进行纳税申报与“报税清卡”后,方能领用发票。若在申报期内未按这些步骤完成操作,防伪税控设备将进入锁死状态,纳税人需登录企业端开票软件点击“办税厅抄报”,然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清卡,才能进行发票领用。而一些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由于无需每月进行纳税申报,常常会忘记每月抄报清卡,导致无法顺利领用发票。
在申报过程中,若出现申报数据与税控设备比对异常,也会导致税控设备被锁。比如纳税人某个月份发票税率开具错误,却未及时在当月作废,在申报时未按照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与税款设备比对异常,也可能导致税款设备被锁。这些细节都需要纳税人予以关注。
要领4 实名办税更便利
64号文件提到,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发票网上申领适用范围。已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实名办税对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好处多多。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领发票,邮寄送达,减少办税等待时间。到办税服务厅办税,也仅需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可不用携带。
不仅如此,实名办税还有利于厘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实现对办税人员信息的可追溯性,从开票人实名信息入手,实现对虚假发票的追根溯源,查找发票违法行为,在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的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纳税人可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及验证。企业应该注意,尽量不要让非本单位任职的会计进行实名登记。如果办税人员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变更,确保发票的领用、开具和使用合法有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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