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税务部门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及时了解并掌握A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所涉个人股权转让信息。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税700多万元。
症状:
股权变更后没办理涉税手续
A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情况为:B集团持股67%,周某持股16.5%,刘某持股16.5%。2018年12月20日,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方B集团对原股东周某和刘某的全部股权进行收购。随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合作协议,将A公司股权变更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而A公司并未依照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诊断:
取得转让收入未申报个税
发生了股权转让,而所涉股权转让人周某、刘某并未依法申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很高的税务风险。
税务人员从B集团获取了该项股权转让协议,初步确定了转让的基本事实。随后,税务人员调取B集团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变更当期的财务报表,进一步确认股权转让双方、时间以及对应的股本金额165万元。
在此基础上,税务人员与周某、刘某、B集团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告知交易双方股权转让办税程序,以及转让方、被转让方需提供的涉税资料。同时,开展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辅导,并着重讲解了此项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通过收集并审核交易双方提供的涉税资料,仔细研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司资产净收益报告,税务人员确认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为3828万元。最终,周某、刘某确认并补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736.6万元。
处方:
紧绷依法纳税这根弦
股权转让在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中时有发生,作为股权持有人,应紧绷依法纳税这根弦,关注并掌握股权转让、变更所涉税收政策。在相关业务发生时,股权持有人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涉税资料,办理相关涉税手续,并就把握不准的税务处理事项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寻求帮助。同时,发生股权交易时,股权受让人也应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共同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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