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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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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6%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原值)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2019年第
  九、本公告自42016年第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地 址:http://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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