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截至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3号)附件6栏”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
五、本公告自5月2016年第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7号)同时废止。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略)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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