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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业务性质,准确选择适用税率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络版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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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快递公司是一家集团型加盟公司,集团下属子快递公司(包括控股、持股和加盟)达200余家。不久前,M集团自主开发了税务风险监控系统,对下属各控股公司、持股公司、加盟公司进行税务风险预警防范管理。然而,M集团在利用该系统对下属各子公司进行风险分析时,却产生了一个很大的疑惑:位于中部某省的5家加盟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差异很大。这是怎么回事呢?

    症状:加盟公司税负差异大

    M集团下属的这5家加盟公司分别为W、Q、G、P、T公司。M集团的税务团队利用税务风险监控系统,对这5家公司2017年度增值税税负率和收入增长率进行分析比对时,得到了这样一组数据:增值税税负率方面,W公司为0.5%,Q公司为2.4%,G公司为3.6%,P公司为5.2%,T公司为1%;收入增长率方面,W公司为32%,Q公司为26%,G公司为29%,P公司为30%,T公司为27%。

    面对这组数据,M集团产生了一连串疑问:5家加盟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样,客户群体基本相当,收入增长的差异也不大,为什么增值税税负率的差异却很大呢?进一步分析发现,虽然W公司和G公司在2017年采购了大型车辆,但两家公司均抵扣进项税额20多万元。在此情况下,为何这两家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相差3.1个百分点?此外,P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远高于其他4家公司,这又是为什么?

    诊断:税率选择不准确

    针对5家加盟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波动异常情况,M集团迅速派遣税务小组来到这5家企业,指导他们开展税务自查。通过分析这5家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及业务经营数据,税务小组找到了问题所在。

    原来,快递业务可分为同城收派业务和异地运输业务,整体来看,这5家公司的同城收派业务和异地运输业务所占比重大体一致,同城收派业务占比均为40%,异地运输业务占比均为60%。然而,在纳税申报时,部分公司未将这两项业务分开申报,导致出现了差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规定,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具体来说,同城收派业务属于36号文件所规定的“收派服务”,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异地运输业务应属于36号文所规定的“运输服务”,应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调整为10%)。

    W公司、T公司、Q公司在增值税申报时,没有将这两项业务分开,统一按6%税率申报,所以增值税税负率相对较低。这其中,W公司还将部分异地运输业务外包给了其他运输公司,并取得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得其2017年增值税税负率在5家公司中最低。P公司增值税税负率之所以是5家公司中最高的,主要原因也在于该公司没有将两项业务区分,统一按11%税率申报增值税,导致其增值税税负率很高。

    目前,M集团正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对旗下这5家公司的税务问题进行整改。

    处方:加强大数据管理

    目前来看,我国的综合型物流公司很多,不少公司的业务都横跨两档增值税税率(10%、6%)。实务中,如果只靠财务人员去判断适用税率,极有可能发生错误。因此,相关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开发或采购适合自己的税务风险分析预警系统,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的作用,精准掌握适用税率,及时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深圳市锦绣财务税务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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