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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络版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次数: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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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停并转”是实务中企业陷入危机时,经常能听到的一个词。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07号文件中未对停产停业、关闭进行具体解释。笔者认为,关,就是关闭,实际企业最终要注销退出;停,就是停产停业,企业主体暂时不注销,待机寻找出路;并,就是被其他企业并购,和其他企业进行重组;转,应该是转产。

    相对而言,关停企业普遍财务上会比较困难,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压力很大。国家给予停产停业企业税收减免是十分必要的措施,有利于推动企业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作者单位: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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