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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4月热点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次数: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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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线2023年4月热点问题


  1、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二、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3、小型微利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数电票与现行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

  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5、数电票票样与现行发票票样有何区别?

  相对于现行发票,数电票票面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6、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7、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票样与现行纸质发票票样有何区别?

  相对于现行纸质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8、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需要使用税控设备吗?

  不需要。纳税人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


  9、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数电票吗?

  不可以,数电票只能在线开具,不支持离线开具。


  10、纳税人使用数电票,需要办理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份数核定吗?

  不需要。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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