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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1.新密市红十字会 2.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尉氏县红十字会 4.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浚县红十字会 6.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临颍县红十字会 8.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夏邑县红十字会 10.柘城县红十字会 11.淮滨县红十字会 12.项城市红十字会 13.商水县红十字会 14.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2年11月7日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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