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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进一步优化“非接触式”出口退税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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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切实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通知》指出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可“容缺办理”。即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纳税人还可选择申报时一并提交影像化资料事后不再补报纸质资料。

为确保疫情期间及时办理出口退税《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接触式”审核的工作要求:即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即可办理相关退税事项。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即可办理。

在“非接触式”调查评估方面《通知》明确对于确需调查评估的退税业务税务机关应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等“非接触式”手段评估避免实地核查、当面约谈等“接触式”评估。经“非接触式”评估排除疑点的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退(免)税事项办理情况《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办结退(免)税事项后要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可联系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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