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农业产品虽同属一个类别,但增值税的处理却因不同的销售方式而不同。现以同属于蛋类产品的咸蛋、鲜蛋为例,解析三种销售方式下的不同增值税适用政策,以此解开征纳双方的困惑。
自养动物产的蛋,不论直接销售还是加工成咸蛋销售均免增值税
此经营行为适用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财税字〔1995〕第52号文件所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蛋类产品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和经过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同时,销售自产的鲜蛋还适用“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购入的鲜蛋加工成咸蛋或购入咸蛋销售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咸蛋虽属于财税〔2012〕75号文件中列名的农产品,但由于不是自产的,因而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该文件同时规定,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仍属《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购入的鲜蛋直接销售免缴增值税
与咸蛋不同,部分鲜蛋在流通环节免缴增值税。财税〔2012〕75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国务院批准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除外。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邑市国税局、潍坊市潍城区国税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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