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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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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2.201811日至202012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自20197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628

地 址:http://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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