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
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两证整合2019〕2019〕“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2019〕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实际经营月数。
(三)税收减免管理“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1.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
减免税总额÷12×具体定额标准2.第36个月。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一)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其《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
四、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二)《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证件由用人单位保管。《就业创业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印制,作为审核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的有效凭证。
(四)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及扶贫办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就业创业证》查询系统(
(五)各级税务机关对《就业创业证》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予以协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并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2019年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7号)同时废止。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样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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