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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纳个税 也要及时办理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网络版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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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并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对此,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认为,纳税记录,实际是申报记录、合法记录。零申报,也是申报,合法地没有缴纳税款,尽管没缴税,但并不是偷漏税,不应影响与纳税有关的一系列权力。

    不过,需要引起企业财务人员及自然人纳税人注意的是,在实务中,未缴个税有多种原因——可能由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或者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导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降至0元,也可能是因为自然人应缴纳个税,却未办理纳税申报。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及时提醒有多处收入来源的本企业职工,即使在本企业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需缴税,也要考虑其他收入是否及时完税,并按照规定办理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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