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的纳税人都在忙着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纳税人对自己究竟要不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拿不准。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由于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购房情形,许多纳税人不清楚如何准确判断自己所购住房贷款利率,是否属于首套房贷款利率。
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质量运行管理科科长杨磊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所谓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就是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因此,建议有住房贷款的纳税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前,确认自己是否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那么,纳税人要如何查询所购住房是否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呢?近日,记者拨打了部分银行的人工客服电话,咨询了这一问题。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的人工客服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如果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合同上会标明类似“该房屋系借款人使用贷款所购的第一套房产”等字样。对于之前全款购买了第一套住房,又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等特殊情形,上述银行建议咨询具体放贷支行(已经在贷款合同中注明)。
记者了解到,一些银行为了方便纳税人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在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贷款合同编号查询等服务,纳税人只需绑定自己的账户,即可查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需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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