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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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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2016年第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0日

 

地 址:http://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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