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2016年第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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