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LOGO

联系电话: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ZHONGHUI政策与观点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与观点 > 行业动态

10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中汇河南所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次数:707
打印 收藏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将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项政策自2018101日至20201231日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在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也可执行这项政策。

  通知要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企业享受这项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地 址:http://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203.html

0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地址

郑州办公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国际广场2号楼1103号
洛阳办公室:河南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712

二维码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