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作为单位和个人信用组成的重要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逐步由过去的人评改为机评,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去人评的随意性。但是从这几年由机评为主的方式看,这种评定方式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以完善,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基本上采取全国一套指标,由金税三期系统中“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模块来实施完成。该评价体系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分企业生产规模大小,不讲业务量多寡,都按统一指标来对比分析,确定各项指标得分,以总分数来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从笔者所在地区近几年初评出来的结果看,达到A级纳税人分数的往往是一些涉税业务简单的纳税人,主要是一些涉农免税合作社、业务量少的小规模纳税人等。而那些业务量大、经营情况复杂的企业往往总分不高,在初评中很难出现在A级纳税人名单中。从其他一些地区发布的2017年度A级纳税人初评名单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评价方法不够科学。目前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采取扣分的办法,以惩戒为主,出现错误或过错,偏离考核标准,进行相应的扣分;没有实行奖分机制,没有奖励分值,某方面成绩再好,超出考核标准再高,也不实行奖分,也就没有正向激励机制。这样的评价办法对业务量大、核算复杂的大企业往往不利,它们有很多方面成绩突出,不能享受加分奖励,却因为银行账号报送、外出报销核销不及时等小事被扣分,以致这些企业很难出现在初评A级名单中。
如前所述,在金税三期初评的A级纳税人名单中,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大、缴税较多、业务复杂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很难出现在其中,而这些规模大、缴税多的企业往往最需要A级纳税信用资格闯市场,对A级纳税信用需求的愿望最强烈。主管税务部门为了满足真实需求,往往采用人为修正的办法。实际工作中这个办法有时会被人为放大,修正过多,失去公正评价的意义,使初评结果大打折扣。
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建议
针对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梳理,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逐一加以解决。
针对评价指标只有一个标准的办法,建议改为差别化取量办法,具体来说就是:按一个地区纳税人资产规模、职工人数、营业收入、缴税额四个主要因素权重,将纳税人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可考虑将资产规模权重设定20%,职工人数权重20%,营业收入权重25%,缴税额度权重35%,以纳税人上述指标占全部参评纳税人该类指标的总和比值乘规定权重计算各自纳税人该项得分,然后将四项指标得分加总,依大小排序,将纳税人划分为大、中、小三类。三类纳税人的标准分值不一样,如可设定大类纳税人标准分值为120,中类纳税人标准分值为100,小类纳税人标准分值为80,作为各自纳税人评价基准分值。
改革目前只扣分不奖分办法,实行有奖有惩的奖扣分办法,以充分调动参评企业的积极性。可考虑选取一部分考评指标如按期申报率、入库率、违章处罚率等的中位值作为基准值,纳税人该项指标的业绩好于基准值,按幅度给予相应档次分值的奖分;低于基准值的,按相应幅度给予相应档次分值的扣分。如此有奖有惩,便于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提高自己的纳税信用成绩。
初评结果少作修正。在实行科学初评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次,无评价过错或其他客观原因,尽量不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或修改,保证机评的客观公正。在初评结果发布后,将初评结果通知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己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字确认;对初评结果有疑问的,找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核对,看有无发生系统差错或计算统计差错的,如属于上述原因的,对照标准重新计算调整。除此以外,尽量保持机评结果,树立机评的权威性,提高评价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
地 址:http://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159.html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郑州办公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国际广场2号楼1103号
洛阳办公室:河南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