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一、征收管理
1.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变更办税人员?
您好,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模块。
(一)添加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办税人(附)”,再次点击新增,录入办税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点击【确定】,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二)变更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以上添加或变更办税人员操作后,需由被添加或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
(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被新增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
(二)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修改办税人员,点击【管理】按钮,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界面操作。
(三)删除办税人员: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三、若您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您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系统会解除您与单位的关联关系。不论单位处于正常、停业、清算、还是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均可进行办理。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提交申请。
2.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您好,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部分信息需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后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变更,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
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一)当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并在身份信息确认界面上方提示:“如无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直接点击确定,如有其他变更项目您可点击新增添加变更事项!”,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非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后跳转至保存成功页面。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点击【继续变更】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变更操作。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表】可下载变更信息表单。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可依次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进入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界面。进入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好相关变更信息后,点击【提交】,跳转到变更成功界面。此界面可点击【查看《变更税务登记表》】下载和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
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新增、删除开票人信息?
您好,新电子税局可进行开票人(开票员)的新增、删除,路径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二、以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新增)/【现有办税人员】(删除),任一路径操作即可。
新增开票人(开票员)需该开票人(开票员)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后进行确认。
4.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您好,办理税务注销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路径: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进行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电子税务局路径:
(一)企业所得税清税报备
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二)清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查找后进入功能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提示办理注销。
5.办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
三、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一)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二)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1.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1份(查验后退回)
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1份
3.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1份(查验后退回)
4.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1份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1份。
6.小规模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要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或省内跨地市经营的,应按规定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增值税
7.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8.加工修理修配是否按照服务开具发票?
您好,自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税法》实施后,加工修理修配不再归为“劳务”,而是归类为“销售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六)生产生活服务。14.加工修理修配服务。(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9.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包括哪些情形?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发票管理
10.如何申请调整发票额度?
您好,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热门服务】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操作流程:
一、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二、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可以随行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审核进度,对于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的,可以通过操作模块进行“撤销”或“下载申请表”。
对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和“审核通过”的申请均无法自行作废或撤回。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再次发起调整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11.应税行为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12.代开的发票如何进行红冲?
一、如您代开的是数电发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冲红:
(一)电子税务局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发票代开红冲】-【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模块办理。
2.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代开作废】-【发票代开红冲】模块办理。
(二)电子税务局APP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红字发票代开】-【代开红字发票】模块办理。
二、如您是通过线下代开的纸质发票,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作废、红冲,请前往代开发票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或红冲业务。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在代开当月向代开税务机关交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后进行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代开红字发票的,应当向代开税务机关交回原发票全部联次。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提供对方有效证明。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模块查询。
四、个人所得税
13.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税?
您好,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一、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14.升学衔接期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写?
您好,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5.残疾员工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您好,一、2026年1月1日之前,河南省残疾员工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河南省残疾员工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8000元的据实减征。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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