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LOGO

联系电话: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ZHONGHUI政策与观点
财税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与观点 > 财税政策

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中汇开来所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1756
打印 收藏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贸易便利化,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建立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退出机制(适用范围包括前期试点的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非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三、除以上调整外,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2日


地 址:http://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12.html

0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地址

郑州办公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国际广场2号楼1103号
洛阳办公室:河南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712

二维码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