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
1.免予办理个税汇算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的;
(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2.过了6月30日是否能够退税?
您好,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社保费
3.新增社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您好,新增职工由用人单位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参保当月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若需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申报。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一、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社保费申报】,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系统默认展示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界面。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的适用范围为一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需要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点击界面右侧“按险种申报”按钮切换至按险种申报。
三、前往办税服务厅,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或【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选择相应的生效年度,选择对应增员的员工,进行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4.新增人员在申报社保缴费时系统没有带出缴费明细该如何处理?
您好,申报社保费时没有缴费信息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单位缴费人
河南省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时,没有应征数据,需要分情况处理:
(一)用人单位未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需先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或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系统会据此生成每月社保费预处理数据,单位再进行社保费申报。
(二)用人单位已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仍没有应征数据的,可在新电局【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查询】模块排查“生效年月起”是否有问题,若无误可能系统正在生成预处理信息,等预处理信息生成完毕后再进行社保费申报。
(三)网络保障或系统故障问题,可以通过“征纳互动”“人工”客服进行反馈。
(四)特殊情况
1.单位申请了预处理信息撤销。需要重新申报社保费。
2.存在职工缴费工资为空的情形。需要进行年度缴纳工资调整。
二、自然人缴费人
(一)缴费人没有办理社保的参保登记。请缴费人按照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税务部门将按照社保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关联登记,缴费人再进行申报缴费。
(二)缴费人没有设置各险种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关联后,为保证后续可依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征收,需要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模块自行设置其各险种的缴费基数。
(三)网络保障或系统故障问题。缴费人可以通过拨打河南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大厅处理,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
注意:若新电子税局社保费申报时显示未查询到社保缴费征收信息,但税务机关的系统有缴费信息,是因为新电子税局社保费的征收信息是通过税局系统接口获取的,未查询到征收信息是因为税局系统没有生成当前属期的征收计划,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5.如何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
您好,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区分以下情况:
一、单位社保费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一)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社保完税证明打印可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模块办理,完税证明补打可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补打(社保费)】模块办理。
(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登录社保客户端后,社保完税证明打印可点击【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模块办理,完税证明补打可点击【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模块办理。
二、自然人社保费
可通过以下方式打印社保费缴费证明:
(一)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河南税务”,进入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通过【社保缴费】-【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进入功能模块办理。
(二)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社保费缴费明细证明开具】进入功能模块办理。
(三)通过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依次点击【办&查】-【社保业务】-【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进入功能模块办理。
(四)可前往参保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三、征收管理
6.企业如何变更办税人员?
您好,电子税务局中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功能模块。
(一)添加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办税人(附)”,再次点击新增,录入办税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点击【确定】,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二)变更办税人员: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办税人姓名】,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以上添加或变更办税人员操作后,需由被添加或变更后的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
(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被新增办税人员以“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处【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选择待确认信息,点击【确认】即可。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
(二)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修改办税人员,点击【管理】按钮,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界面操作。
(三)删除办税人员: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7.如何办理税务确认?
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登记信息确认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办税服务厅:具体可通过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查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电子税务局:
1.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
2.新办纳税人开业:
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温馨提醒: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时,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弹出办理新办智能开业。
8.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您好,办理税务注销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路径: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页面后,点击右上方【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功能菜单进行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电子税务局路径:
(一)企业所得税清税报备
有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在清税申报前需要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纳税人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二)清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页面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查找后进入功能页面办理。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根据提示办理注销。
9.如何申领数电票?
您好,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在发票额度范围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二、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在电子税务局【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进行新增,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数电票。
10.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一、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纳税人以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二、办理方式:登记信息确认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
(一)新办智能开业:符合智能开业的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首次登录时,系统自动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我知道了”,系统默认开业操作。如工商传入的数据缺少街道乡镇,需要纳税人选择街道乡镇。点击“我知道了”,显示确认信息。全部确认信息后,显示一键办理菜单。
(二)新办纳税人开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1.如何查询定额发票真伪?
您好,取得定额发票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也可以通过“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领用情况查询】功能进行发票信息查询验证。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
若您收到外省企业开具的定额发票,请咨询当地12366热线(拨打时在12366前面加当地区号)咨询定额发票查验渠道。
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12.个税汇算进度一直是“税务审核中”,如何处理?
您好,个税汇算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13.个税汇算审核不通过存在待核实事项,如何处理?
您好,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一、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二、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三、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四、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五、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未按照规定补正相关材料或说明,您修正相应信息或补充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资料后,可再次申请退税。
具体原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
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下方菜单栏【消息】中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选择对应年度,点击【退税记录】查看当前状态后点击,在下方位置会显示退税失败的原因,若数据有误的,您可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再次提交申报,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若需要您补充材料证明的,您可点击【待办】-【未办结】查看是否存在【补充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材料】或【补充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材料】未办结事项,若存在可点击【去处理】上传主管税务机关所需资料即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查看】-【退税记录】查看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和要求,或点击右上角的“铃铛”符号查询审核提醒详情。
请您通过上述路径对申报数据进行检查、修改、完善,确认无误后重新提交个税汇算申报及退税申请。如果以上模块中均未显示退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建议您联系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地 址:http://zhonghuihn.com/home-newsinfo-id-1166.html
0371-63336537
0379-63123775/63123770
郑州办公室: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雅宝国际广场2号楼1103号
洛阳办公室:河南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