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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线2024年9月热点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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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线2024年9月热点问题

日期:2024-10-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一、增值税

  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何预缴?

  您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计算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

  2.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一、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不符合简易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按下列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

  (一)按月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二)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4.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5.最新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数电票

  6.数电票开具错误后可以作废吗?

  您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冲红。如出现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有误,可完成全额红冲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7.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应如何冲红?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操作步骤:购销双方其中一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对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录入查询条件,选中对应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具体操作步骤:销售方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录入查询条件,选择对应蓝字发票,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确认无误后提交。

  8.如何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您好,

  一、数电票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也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数电票。

  二、纸质发票

  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仍需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纳税人如需票种核定,需提供: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9.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备注栏如何填写?

  您好,企业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点击【立即开票】,在特定业务中选择“建筑服务”后,开票内容中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开具成功后发票内容中显示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备注栏显示跨地(市)标志、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等信息。

  10.开具货运数电票时,备注栏如何填写?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业务】-【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在特定业务中选择“货物运输服务”,票面左上角自动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特定信息栏次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全部为必填内容。发票备注栏中自动带出相关信息,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三、发票管理

  11.定额发票如何查询?

  您好,取得定额发票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也可以通过“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功能进行发票信息查询验证。

  12.发票额度如何调整?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可进入该模块。

  13.销售二手车,如何开具发票?

  您好,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4.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如何代开?

  您好,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代开数电票路径如下:自然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5.定额发票加盖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您好,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征收管理

  16.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17.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办理?

  您好,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新增报告】跳转新增报告界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办理。

  18.逾期申报如何处理?有滞纳金吗?

  您好,您可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的【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

  也可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相应的税(费)种申报功能模块,进行逾期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9.如何签订三方协议?提示签约失败如何处理?

  您好,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签订三方协议,如未备案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的,需通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先填写并提交开户行信息进行备案。

  线下三方扣款协议的签订步骤如下:

  (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3)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当您在纳税申报时遇到提示未签订扣款协议,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一、核对信息:确保您在电子税务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与银行实际信息一致。

  (一)账户名称:检查“纳税人名称”与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需要修改。

  (二)银行账号:确认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否正确,如果有误,需要更正后重新验证。

  二、检查签约情况:如果已签订过三方协议,但系统提示未签订,可能是信息未同步或存在错误。

  (一)重复签约:检查是否有重复签订的协议,如果有,需要撤销重复的协议。

  (二)户名错误:如果纳税人名称变更,需要在变更前先撤销协议,再变更名称,最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三)账号错误:如果银行账号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三、处理验证失败:如果三方协议验证失败,可以根据错误提示进行处理。

  (一)通讯超时:如果是系统网络异常导致,建议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查看结果。

  (二)扣款锁定:确认税票是否被作废,或者在【税费缴纳】中未缴税页面显示“扣款锁定”,需要手工解锁。

  (三)预算科目代码不一致:可能在做税种核定时未及时调整税款国库等信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商进一步查询原因。

  四、联系开户银行:如果上述步骤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联系开户银行进一步查询原因。

  (一)账户状态:可能开户银行对账户进行风险管控,不允许扣款,需要联系开户银行解决。

  (二)账号、户名不符:如果纳税人变更了纳税人名称,导致签约信息中旧的名称和银行系统新的名称不一致无法扣款,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五、使用备用方案:如果三方协议暂时无法使用,可以考虑其他缴款方式。

  新电子税局河南省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联缴款,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五、联系税务机关:如果问题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20.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申报作废和更正?

  您好,您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二、进入界面后,您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如果需要根据申报表名称进行查询,点击【展开】进行申报表的选择,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

  三、您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通过“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1)点击“作废”,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作废成功后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2)点击“更正”,跳转相应模块进行操作,更正成功后会弹出相应提示。

  注意事项如下: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三、申报更正或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纳税人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季度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不得再对当年内的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五、更正所属期申报的原应征数据已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申报更正或作废后纳税人需要进行变更税务行政许可。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未办结,继续该流程时,保存申报错误更正数据时会作废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业务。

  六、主税更正后如不更正附加税费,则不予保存主税更正申报,并提示主税和附加税均更正后一并保存。

  21.电子税局如何新增、修改、删除购票人(领票人)信息?

  您好,新电子税局中购票人(领票人)新增、修改、删除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河南税务APP”,在【办税】-【发票使用】-【购票人维护】进行维护。

  22.电子税务局找不到社保申报模块如何处理?如何申报?

  您好,新电子税务局无社保费模块是因为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赋权操作。需要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赋权给办税人员。完成赋权操作后,被赋权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看到社保费模块。

  如果社保经办人已经进行授权确认,仍然没有看到社保业务对应的菜单:

  一、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需在账户中心核对已将员工维护成自己企业办税人员。

  二、新电子税局:用户在员工个人界面-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同步数据。

  三、确认登录身份是否选择的是已赋权社保费菜单的办税人员。

  四、因为电子税务局有系统缓存机制,清空缓存,过10分钟再登录进行查看。

  2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预缴申报增值税?

  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行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2.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套餐入口进入预缴申报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注册地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的步骤是:

  1、您可以注册地企业的身份从“企业业务”入口进行登录

  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进入。

  3、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填表式申报、列表式申报。当系统弹出提示信息时,请先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点击确定(继续办理),点击取消(退出到首页)

  (一)单税源-填表式申报模式:

  1.进入填表页面之后,纳税人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不符,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或补录相应报表栏次金额。

  2.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完成申报操作。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二)多税源-列表式申报模式:

  1.若税源所在街道乡镇存在多个城建税税率或者税源所在街道乡镇已根据行政区划、街道乡镇配置多个不同税率,则页面上会要求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若税源所在街道乡镇不存在多个城建税税率,则页面不展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2.在税源信息展示界面,纳税人可以看见自己本企业存在的所有税源申报信息,包括可以进行预缴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跨地区建筑服务)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查询条件“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筛选,直接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税源。

  3.纳税人为报验户(存在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可选择“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

  4.(1)纳税人可以点击单个税源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修改”按钮,展示当前选中税源的基本信息,纳税人可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改。纳税人勾选需要进行申报的税源明细,可单独勾选,也可以一次申报最多支持5条的勾选,对勾选进行批量申报。

  (2)纳税人也可以单独选择某一税源信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页面对相关申报数据进行查验修改。

  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若勾选的税源在申报所属期内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后,系统确认申报。

  6.确认申报,进行申报表预览。

  7.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一键报”进入申报提交界面。

  8.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二、非注册地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的步骤是:

  非注册地企业登录包含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和跨区税源登记身份登录,您可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进入。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

  二、进入功能后,根据您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填表式申报、列表式申报:

  (一)单税源-填表式申报模式:

  1.若该申报所属期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不存在则直接进入步骤2),确认继续申报或需要调整税款所属期,请点击“确定”。

  2.进入申报界面,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不符,您可在相应报表栏次进行补录修正。

  3.最终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成功后,您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二)多税源-列表式申报模式:

  1.在税源列表展示界面,可以看见当前身份所对应的税源申报信息,您可对税(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不符,您可点击操作栏“修改”进行补录修正。

  2.点击“修改”后弹出信息确认与补录弹框,您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补录修正,调整完毕,点击“确定”返回列表主界面。

  注:若您为报验户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可选择“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选择是,系统将自动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

  3.勾选需要进行申报的税源明细,一次申报最多支持勾选5条,系统将对勾选记录进行批量申报。

  4.勾选完毕,点击“下一步”,若勾选的税源在申报所属期内已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信息(不存在则直接进入5)报表预览),系统进行同属期再次申报确认提示,您点击“确定”后,进行报表预览。

  5.预览申报表,对申报数据再次确认,点击“一键报”系统进行申报操作。

  6.申报成功后,您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7.若您需要进行其他报验户/跨区税源户预缴申报,可在“首页-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切换对应报验户/跨区税源户登录办理。

  24.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申报记录?

  您好,企业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对已申报的数据和记录进行查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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